各項政策
Terms and Policies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包括我們經營的新潟都營酒店、湯澤都營酒店和福岡都營酒店)深知在所有業務活動中依法妥善管理和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我們將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努力實施並持續改善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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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透過合法、公平的手段獲取個人訊息,不使用任何欺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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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們將盡可能清楚說明我們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並就使用目的徵得個人的同意,或採取措施確保個人知悉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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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防止個人資訊外洩、損壞、遺失或竄改,我們將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電腦病毒和其他資訊安全措施。
-
4.
如果個人要求披露其個人信息,我們將尊重其權利並採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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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當為了達到使用目的而將個人資訊的處理外包給外部方時,我們將監督外包公司的管理,以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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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們將制定有關個人資訊的獲取、使用和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並確保所有處理個人資訊的官員和員工都充分了解個人資訊的保護措施。
1. 個人資訊的定義
根據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們將個人資訊定義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其他可以識別我們客戶的信息,我們將依法、適當地管理和使用這些信息。
2. 個人資訊的取得與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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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經客戶同意,我們將收集為實現此目的所需的資訊。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實現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包括提供產品和服務資訊。此外,當我們透過書面文件或同等記錄方式(例如線上輸入)直接從個人處獲取個人資訊時,原則上我們會在當時明確說明資訊的使用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也僅用於實現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範圍。
此外,當我們透過書面文件或同等記錄方式(例如線上輸入)直接從個人處獲取個人資訊時,原則上我們會在當時明確說明使用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僅在實現所述使用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內使用該資訊。 -
○
客戶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我們將在公司合理業務活動通常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內,將您的個人資訊用於以下目的。
- - 產品和服務的規劃與改進(會員服務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產品和服務;以下同上)
- • 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售後服務
- - 發送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通知和廣告,並將此類通知包含在郵件、電子郵件簡報等中。
- - 收據,包括商品和服務的付款收據等。
- • 問卷 • 各種與銷售相關的溝通
- - 建立統計數據
(註)除上述用途外,我們也可能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情況下,出於合法原因,在通常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我們會妥善管理從客戶處獲得的個人訊息,未經客戶同意,不會提供給第三方。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將資訊提供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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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法律要求披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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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有必要保護公眾生命、健康、財產等。
-
(3)
當需要與國家或地方政府機構(如法院和警察)或受其委託的人員合作,以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時。
4. 個人資訊的分享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從客戶收集的個人資訊委託給值得信賴的業務合作夥伴。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個人資訊將僅用於完成與收集目的相關的外包工作所需的範圍。我們將透過合約約束與我們共享個人資訊的業務合作夥伴,要求其妥善管理您的個人資訊。
5. 個人資訊處理的外包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部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外包給值得信賴的分包商。
6. 對資訊揭露請求等作出回應的程序
本公司會依公司規定,回應相關個人或其代表提出的揭露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請求。
我們揭露的個人資訊將僅限於我們「個人資訊定義」中定義的範圍。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透露資訊。
- - 如果請求不涉及“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
- - 如果滿足該請求會違反法律。
- - 在有損害當事人或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的風險的情況下。
- - 如果有嚴重妨礙我們業務正常進行的風險。
- - 在其他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
(註)「保留的個人資料」是指「個人資料資料庫等」中包含的個人資訊(此資料庫等是指系統性地組織個人資訊的集合,以便可以使用電腦檢索特定的個人資訊。這也包括組織、分類和索引的個人資訊卡集合,即使不使用電腦也能輕鬆檢索)。 (但是,這僅限於我們有權回應有關披露、用途通知、更正、停止使用等請求的信息,不包括將在六個月內可靠刪除的信息。)
7. 個人資料的更正、新增或刪除
我們致力於準確管理個人資訊並保持其及時更新。如果個人要求更正、添加或刪除其訊息,我們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並在發現錯誤時予以更正。
8. 暫停使用和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我們將及時回應個人提出的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其資訊的請求。如需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請聯繫下方列出的聯絡人。
9.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投訴與諮詢
對於任何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投訴或諮詢,本公司將及時妥善回應。客戶如有任何投訴或諮詢,請聯絡下方列出的諮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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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欲郵寄,請寄至:日本東京都中央區京橋2-2-1 京橋江戶格蘭德株式會社,東映酒店集團,個人資訊部,郵編:104-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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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話諮詢請撥 03-6852-0684。
(註1)打電話時,請找負責個人資料的人員。
(註2)請於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於上午9:30至12:00或下午1:00至17:30之間提出申請。但「個人資訊專員」可能不在,如遇此情況,請盡可能透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註3)根據個人資訊的類型以及諮詢、投訴等的具體內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再次聯絡您。感謝您的體諒。 -
(3)
關於您訪問我公司事宜
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接受親自到辦公室提出的申請。感謝您的體諒。
10. 備註
以上資訊僅適用於您在我公司(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的個人訊息,不適用於您在其他公司(包括從我公司主頁連結的網站)的個人資訊。此外,鑑於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週邊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法律法規修訂及其他情況,未來以上資訊可能會發生變更。
第一條(本條款和條件的適用範圍)
本飯店的住宿條款及相關協議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款及細則未盡事宜,適用法律法規或慣例。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但本飯店可以同意特殊的條款和條件,只要這些條款和條件不違反本條款和條件的精神、法律法規或習俗。
第二條 拒絕住宿
本飯店在下列情況下保留拒絕接待客人的權利:
- - 如果預訂方式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
- - 客房已滿時。
- - 當認為尋求住宿的人可能會在住宿期間從事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 -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明確診斷出患有傳染病時。
- - 需要特殊安排時。
- - 如果因自然災害或其他與飯店設施相關的不可避免的情況而無法提供住宿。
- - 當尋求住宿的人醉酒,或可能給其他客人帶來麻煩,或有嚴重擾亂秩序的行為時。
第三條 姓名及其他資訊的揭露
當我們的飯店在入住日期之前接受住宿預訂(以下簡稱「住宿預訂申請」)時,我們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揭露以下資訊。
- - 客人的姓名、性別、國籍和職業。
-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任何事項。
第四條 預訂保證金
當我們的飯店接受預訂要求時,我們可能會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押金,押金金額最高可達指定住宿的住宿費。
如果申請費屬於以下條款規定的取消費用範圍,則將用於支付取消費用,剩餘款項將退還。
第五條 取消預訂
如果您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預訂,飯店將根據其取消政策收取取消費用。但是,對於團體預訂(15人或以上),如果僅取消部分預訂,則在入住日期前10天內(或酒店接受預訂之日起)取消的人數,將給予10%的折扣。
如果客人未在入住當天晚上 8:00 前抵達(或比預定抵達時間晚兩小時),飯店可能會認為該房客已取消預訂。
如果您因公共交通延誤或取消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到達,並且能夠提供證明,則不會收取取消費用。
第六條 飯店取消
在以下情況下,飯店可能會取消您的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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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符合第 2 條第 3 款至第 7 款中的任何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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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申請人未能在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所要求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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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依第4條第1款規定的期限繳納申請費。
如果飯店按照上述方式取消您的預訂,已收取的任何訂金都將退還。
第七條 抵達時登記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到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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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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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外國客人,需提供護照號碼、入境日本口岸和入境日期。
-
(3)
出發日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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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任何事項。
第八條 營業時間
飯店設施的營業時間詳見附件。 (請參閱客房服務指南。)
第九條 費用繳納
住宿費需於入住時於前台以飯店接受的任何貨幣、旅遊支票或代金券支付。酒店不接受支票。
即使客人使用房間後選擇不入住飯店,飯店仍會收取住宿費用。
第十條 遵守建築物使用規則
客人必須遵守飯店內張貼的規章制度。
第11條 拒絕繼續居留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有權拒絕客人繼續在預訂期限內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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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客人符合第 2 條第 3 款至第 7 款中的任何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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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遵守前文所述使用規則。
第十二條 飯店的責任
飯店對客人入住期間的責任從客人到前台登記入住或進入房間時開始(以先到者為準),到客人離開房間時結束。
如果由於飯店本身原因(不包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導致我們無法提供住宿,我們將安排相同或類似條件下的替代住宿,並且不會收取我們無法提供房間期間的住宿費用。
取消費用
- - 若您在入住前 3 天內取消預訂:每人需支付第一晚住宿費的 20%。
- - 若您在抵達日期前兩天取消預訂:每人收取第一晚住宿費的 30%。
- - 若您在入住前一天取消預訂:每人收取第一晚住宿費的 80%。
- - 若您在入住當天取消預訂:每人收取第一晚住宿費的 100%。
如果客人到晚上 9 點(或指定到達時間後兩小時)仍未出現,飯店可能會認為預訂已被申請人取消。
如果您能證明客人無法到達的原因是其無法控制的情況,例如公共交通延誤或取消,則您無需支付取消費用。
第十三條 適用語言
本條款及細則以日文和英文兩種語言撰寫。如兩種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或矛盾,以日文版本為準。
支持消除暴力成員
福岡都映飯店是反暴力運動的支持成員。
福岡都營酒店始終將賓客的安全與舒適放在首位,致力於排除組織犯罪集團及其他反社會勢力,防止其對賓客造成傷害。因此,我們嚴禁任何反社會勢力進入或使用飯店,並將堅決拒絕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要求。我們力求為您打造一個舒適安心的飯店環境。
關於顧客騷擾的基本政策
東映飯店連鎖株式會社致力於提供安全舒適的服務,滿足客人的需求,讓客人真正放鬆身心。
雖然我們飯店的宗旨是認真考慮顧客提出的寶貴意見和要求,並利用這些意見和要求來改進我們的服務,但我們不能忽視超出社會規範合理範圍的要求,也不能忽視損害我們員工尊嚴的言行(顧客騷擾)。
確保我們的員工身心健康,並能自豪地工作,是我們繼續為所有顧客提供高品質服務的基礎。
為了維護與客戶和業務夥伴的良好關係,並確保員工的安全,我們制定了以下「客戶騷擾基本政策」。
客戶騷擾的定義
該定義主要針對“顧客投訴和行為,鑑於投訴或行為中要求的內容的合理性,涉及在滿足這些要求時社會上不可接受的手段和方法,並且由於這些手段和方法而損害員工工作環境的手段和方法”,正如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應對企業手冊》中所描述的那樣。
相關行為
這將按照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預防企業手冊》執行。
請注意,此措施的範圍不僅限於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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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客戶請求內容不合理」的案例範例
- - 如果我們飯店集團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沒有發現任何缺陷或疏忽。
- - 如果要求的內容與我們酒店集團的產品和服務無關。
-
②
「實現請求的手段或方法在社會上不可接受的例子」(無論請求本身是否合理,都極有可能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手段或方法)。
- - 人身攻擊(毆打、毆打)
- - 心理攻擊(威脅、誹謗、中傷、侮辱、辱罵性語言)
- - 恐嚇性的言語和行為
- - 要求俯伏
- - 持續(重複)、持續(堅持)的言語和行為
- - 限制行為(拒絕離開、遊蕩、拘留)
- 歧視性言論和行為
- 性行為
- 針對個別員工的攻擊和要求
(有些請求可能因其合理性而被認為不恰當。)
- - 申請產品更換
- - 要求金錢補償
- 要求道歉
-
③
其他擾亂行為
- - 社群媒體與網路上的誹謗
- 重複的電話和電子郵件
應對顧客騷擾
如發現任何顧客騷擾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妥善解決。但若我們認定騷擾手段或方式明顯帶有惡意,為保護員工安全,我們有權拒絕提供住宿或服務。此項措施依據《旅館經營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旅館經營法實施細則》第五至六條。此外,我們將採取包括諮詢或向警方等外部機構舉報在內的嚴厲措施。
致我們客戶的請求
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將繼續努力與顧客保持密切聯繫,以建立更良好的關係。然而,萬一發生任何構成騷擾顧客的行為,我們將根據本基本政策採取嚴厲措施。敬請各位顧客瞭解與合作。
成立於2026年4月